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 首 页 |
 
| 主要职责 | 机构设置 | 公路要闻 | 信息动态 | 工程建设 | 养护保修 | 安全在线 |
| 执法公示 | 路网调度 | 路政管理 | 法律法规 | 公路规费 | 知识问答 | 回 音 壁 |
| 兰台纵横 | 收费专栏 | 文明窗口 | 民主管理 | 财审前沿 | 计划统计 | 科技兴路 |
路政管理规定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
公路路政执法公示
车辆通行费征收文件

访客
 
  发表时间:2001-12-14
  点击次数:1805
主题:问题

请问:我在公路外8米做广告,是否违反<<公路法>>,如是,那么是那一条?北接线的公路用地是多少?
2001-12-14 14:54:36
回复:

根据《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在公路用地范围外设置广告,要按照公路的不同等级及设置广告的结构、版面面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国道20米、省道15米范围内不批准设置广告。北接线系205省道,公路建筑控制范围15米,公路用地范围36米。
【返回】
Copyright (C) 2010 Szgl.net,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苏州市公路管理处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