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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风
 
  发表时间:2008-1-3
  点击次数:820
主题:养路费滞纳金问题

您好!我是一位小车车主,今日去交养路费时被告知已经欠费,而且要交滞纳金,车子是06年11月份购买,当初购车时缴纳了一次养路费(由于是请人代为上牌,具体金额未知,也对此没有概念),然后中途又托人交了一次养路费720元(具体缴费日期忘了,现在来判断估计是07年1月),由于之前一直都不知道养路费的缴纳规则,所以误以为每次交养路费应该都是交半年,所以才导致无意拖欠了养路费的缴纳,请问这种情形下忘记缴纳养路费的滞纳金是如何计算得出?截止到08年1月4日我具体应该交多少滞纳金?谢谢!
2008-1-3 11:20:35
回复:

    应征滞纳金=欠缴养路费平均费额×5‰×滞纳天数。其中滞纳天数按欠缴首月的11日至计算当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欠缴1个月的,欠缴养路费平均费额按当月应缴养路费额计算;欠缴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时,欠缴养路费平均费额按开始欠缴月份到计算当月的欠缴养路费总额的1/2计算(计算日期为每月10日前时,当月养路费不作为欠缴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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