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 首 页 |
 
| 主要职责 | 机构设置 | 公路要闻 | 信息动态 | 工程建设 | 养护保修 | 安全在线 |
| 执法公示 | 路网调度 | 路政管理 | 法律法规 | 公路规费 | 知识问答 | 回 音 壁 |
| 兰台纵横 | 收费专栏 | 文明窗口 | 民主管理 | 财审前沿 | 计划统计 | 科技兴路 |
路政管理规定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
公路路政执法公示
车辆通行费征收文件

王先生
 
  发表时间:2008-10-31
  点击次数:735
主题:养路费

请问:
1、下一年度的养路费正常情况下何时可以缴纳?
2、10-12月份新购车辆在缴纳本年度养路费的同时,能否将下一年度的养路费一起缴纳?
2008-10-31 21:03:09
回复:

    1、你好,我省2009年养路费预计2008年12月中旬开征,具体需等上级通知。
    2、2008年新增的车辆,须在车管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10日内到车籍所在地养路费征稽部门登记缴费,最长只能先缴到2008年年底。2009年养路费预计2008年12月中旬开征,具体需等上级通知。
【返回】
Copyright (C) 2010 Szgl.net,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苏州市公路管理处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