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 首 页 |
 
| 主要职责 | 机构设置 | 公路要闻 | 信息动态 | 工程建设 | 养护保修 | 安全在线 |
| 执法公示 | 路网调度 | 路政管理 | 法律法规 | 公路规费 | 知识问答 | 回 音 壁 |
| 兰台纵横 | 收费专栏 | 文明窗口 | 民主管理 | 财审前沿 | 计划统计 | 科技兴路 |
路政管理规定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
公路路政执法公示
车辆通行费征收文件


 
  发表时间:2009-11-10
  点击次数:1309
主题:苏州市政府超限超载治理会议

从近日召开的苏州市政府超限超载治理会议了解,苏州公路处副处长钱金龙介绍苏州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将禁止对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收费放行.苏州境内高速公路如沪宁高速苏州段是否会执行
2009-11-10 18:59:10
回复:

    对未经批准,总重超过55吨以上的车辆行驶公路进行查处,是交通部等九部委对全国治超工作的要求,对通过沪宁高速公路苏州段的车辆理应适用。
    对总重超过55吨以上的车辆确需行驶公路的,应到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许可手续,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才能行驶公路。
【返回】
Copyright (C) 2010 Szgl.net,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苏州市公路管理处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