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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C
 
  发表时间:2009-11-11
  点击次数:2002
主题:关于刘家港收费站性质的确认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指出:收费公路,就是指依法在公路上设站收费的公路。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收费公路包括两类:一类是政府还贷公路,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另一类是经营性公路,即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和依法受让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请问太仓刘家港收费站是否属于“依法受让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2009-11-11 15:26:05
回复:

    太仓浏家港收费站,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太仓浏家港收费站改制的批复》(苏政复〔1999〕11号)批准,同意太仓浏家港收费站按经营性收费站进行改制,由太仓沪浮璜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浏家港收费站经营权。
    对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太仓刘家港收费站属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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