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
〖
加入收藏
〗
〖
设为主页
〗
|
首 页
|
|
主要职责
|
机构设置
|
公路要闻
|
信息动态
|
工程建设
|
养护保修
|
安全在线
|
|
执法公示
|
路网调度
|
路政管理
|
法律法规
|
公路规费
|
知识问答
|
回 音 壁
|
|
兰台纵横
|
收费专栏
|
文明窗口
|
民主管理
|
财审前沿
|
计划统计
|
科技兴路
|
◇
路政管理规定
◇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
◇
公路路政执法公示
◇
车辆通行费征收文件
访客
发表时间:2003-9-1
点击次数:1708
主题:
如何处理
道路施工时,车辆不服从路政指挥,造成交通堵塞,路政如何处理?
2003-9-1 21:39:58
回复:
公路施工路段实施路政管理的依据是《公路法》第43条、《江苏省公路条例》第37条规定及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
公路施工按照《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尽量减少施工对车辆、行人通行影响,施工路段不得发生半小时以上的堵车。对车流量大、行车道狭窄或者车辆定时单向通行的施工路段,施工单位应当派专人执勤,疏导交通。对抛锚故障车辆,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施工路段车辆堵塞,路政人员应迅速组织人员疏导交通,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按照《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路政执法人员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导致严重后果的,可以按照行政处理程序,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返回】
Copyright (C) 2010 Szgl.net,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苏州市公路管理处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