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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3-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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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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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这样记录可以吗?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亲戚在公路红线内搭建临时房,离公路17米远,按要求是20米,房长6米宽5米,路政队来干涉,现场笔录记30个平方,可我认为红线内为15平方,只能记录为15平方,要拆除只能拆除15平方,你说他记录的对吗? |
2003-10-28 22:45:27 |
回复: |
《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区域为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你所反映的是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违法建筑调查取证一般有如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的陈述、询问笔录;(2)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勘查平面图;(3)有关部门的审批情况或其他有关材料;(4)证人证言;(5)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对于部分在建筑控制区内部分在建筑控制区外的违法建筑在调查取证时,需一并进行,以确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的面积,在作出具体行政处罚时要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作出相应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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