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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s
发表时间:2003-12-12
点击次数:1886
主题:
公仆可以企业就不可以吗
绕城高速公路指挥部在苏福路花坛内树了一块指示牌,现指挥部已搬走,我单位在指挥部原址旁,希望能在其已不用的指示牌上放上企业的名称或在原位置重新树一样的牌子,但你们领导却说不行,理由是指挥部是你们的行业部门,牌子也是临时设的(一“临时”就几年!),将来要拆掉的。试问:公仆怎么如此有特权,而企业就听凭你们一句话就打发了?
2003-12-12 9:22:59
回复:
《公路法》第5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你所说的属于设置非公路标志申请事宜,请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是否可以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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