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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海鹰
发表时间:2004-1-16
点击次数:1686
主题:
电线杆横设路中央造成多起重大交通事故
1月10日晚,在苏州吴中胥口香山工业园区内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沈某在工作完毕乘坐施工单位自备车辆回家的路途中,在该园区内的一条马路上遭遇车祸。
事故的原因是,当天天雨路滑,该马路上没有任何路灯或警示标志,司机在行驶过程中遭遇横躺在在路面三分之一处一电线杆,而电线杆周围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或信号。该起事故造成两死一伤。
据处理事故的交警大队告知,不久前就在该地点,两辆摩托车也因这一电线杆造成车毁人亡。
据苏州市公路路政管理处的人员告知,该路段非国道、省道,也没有任何公路名称标志,因此推断属于该地镇政府管辖。
现该事故处理正在进行当中。从上面的情况可以得出,从该处经过的司机在当时的情况下注意到潜在的危险,因而可以说司机是没有违反交通规则;若说司机因疏忽大意未及时判断情况而存在一定的过失,则死者是完全无辜的。
人死不能复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远远不能支付受害人家属已经及今后所要承担的巨额损失。现在受害人家属希望知道维护该路段管理部门对此是否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并且是否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
若是,则应当向谁去投诉?应当向谁提出赔偿请求?
2004-1-16 16:05:29
回复:
请向公安交警部门反映,按事故责任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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