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 首 页 |
 
| 主要职责 | 机构设置 | 公路要闻 | 信息动态 | 工程建设 | 养护保修 | 安全在线 |
| 执法公示 | 路网调度 | 路政管理 | 法律法规 | 公路规费 | 知识问答 | 回 音 壁 |
| 兰台纵横 | 收费专栏 | 文明窗口 | 民主管理 | 财审前沿 | 计划统计 | 科技兴路 |
路政管理规定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
公路路政执法公示
车辆通行费征收文件

建设者
 
  发表时间:2004-2-9
  点击次数:1704
主题:是否超载

有一半挂车,行驶证为10吨,养路费交10吨,现车货总重25吨过尹山收费站,是否超载?希回复,谢谢!
2004-2-9 13:52:51
回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准超过行驶证的核定的载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对于你所说的是否超载的认定,应按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与汽车自重之和是否超过核定总质量为准。
【返回】
Copyright (C) 2010 Szgl.net,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苏州市公路管理处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