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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通行费征收文件
朱先生
发表时间:2005-6-9
点击次数:2786
主题:
一年多新车缴养路费
你们好。一年多新车缴养路费的问题,想问一下。去年3月买的车,当时没有任何部门和人员提示过本人交养路费,也不知到哪儿交。本月听别人说起之后,到养路费征缴部门一查,竟然要交6000多(120元/月标准)。一时有点闷了。一则本人愿意主动交,但没有人来提示而疏忽;二是既然主动上门想缴了,怎么全部是按规定滞那加处罚,而全部是最高限额?渴望有一个合理的人性化处理办法,不然真是很无奈。盼请回复,向你们致敬!
2005-6-9 15:13:02
回复:
朱先生,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路养路费是按照国家“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有车单位、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修理、技术改造、改善和管理的专项事业费。
公路养路费属于行政征收范围,所谓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经强制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其具体特征主要表现为:行政征收主要是行政主体针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一种单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的实施以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因此,主动、及时缴纳养路费是每个有车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
什么样的车要缴纳养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凡领有牌证的车辆均应按规定缴纳公路养路费(属国家规定暂免征收的除外),《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府40号令)第九条中有七项具体规定。按国家规定自觉缴纳养路费是有车单位和个人的一项义务,需要您在购车以前就要了解。
我国的车辆养路费是从1950年7月起开始征收的,国家分别在1953年、1955年、1960年、1962年、1963年、1972年、1978年、1979年、1983年、1985年、1987年、1988年、1991年、1996年、1997年、1999年、2000年对养路费的有关征收政策进行了修订,在当年全国的各大主要报纸上都进行了公告。
我市养路费的征收,在每年的《苏州日报》上也都进行了公告。如:2004年12月15日,A4版;2004年6月24日,A10版;2003年12月2日,B1版;2003年6月25日,A7版等。
就新增车辆的征收,在苏州车管所内设置了明显的标志,为方便车主缴费在车管所内还设置了征收点,在车管所咨询窗口放置了缴费指南,在行驶证取证窗口放置了缴费提醒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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