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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6-23
点击次数:2630
主题:
建议
作为养路费征收部门没有义务去查处吗?你们还要我们向公安部门举报!你们没有举报的义务?
2005-6-23 16:09:04
回复:
之前问题中的答复,“其中有关车辆超限超载、逃交养路费,已向相关部门通报,要求加以查处”,是指苏州市公路路政支队已向其下设部门——稽查大队通报情况,要求加以查处。至于黑车、假军车牌照等,并非我单位管理范畴,建议您向相关部门反映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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