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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8-18
点击次数:2123
主题:
难道交通局只会收费不会返回多收的吗????
04年的2轮摩托车的养路费交在太仓,05年因为把04年的发票丢失了而被常熟支塘3分局征收了05年的,还加上04年的和滞纳金(04年养路费170元+滞纳金510元)。专门请假1天到太仓交通局复印了一份04年的养路费发票的第一联,以为这样就可以拿回多交的了。谁知到支塘还是没有明确的答复,又请假一天到常熟市交通局。依照他们说的规定只拿回了滞纳金510元。而另外的170元要我到太仓去要。
我有我的工作,2天请假不说,赶了100多公里路还是没有满意的结果。收养路费是你们交通局的权利,可返回多收的也该是你们的义务吧。
可能你们有你们的种种难处,可这样一年交2年如此简单的事情,应该不会这样难解决吧。
我不知道今天我写这么多看的人是怎么的反应,不知道会有怎样的回应,我只想可不可以告诉我苏州交通局分管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的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2005-8-18 20:44:47
回复:
五小车辆养路费由当地交通部门负责征收。如有任何投诉,可致电苏州市交通局办公室,电话0512-6522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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