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
〖
加入收藏
〗
〖
设为主页
〗
|
首 页
|
|
主要职责
|
机构设置
|
公路要闻
|
信息动态
|
工程建设
|
养护保修
|
安全在线
|
|
执法公示
|
路网调度
|
路政管理
|
法律法规
|
公路规费
|
知识问答
|
回 音 壁
|
|
兰台纵横
|
收费专栏
|
文明窗口
|
民主管理
|
财审前沿
|
计划统计
|
科技兴路
|
◇
路政管理规定
◇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
◇
公路路政执法公示
◇
车辆通行费征收文件
施耀华
发表时间:2005-11-12
点击次数:2565
主题:
养路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车在2004年5月在上海撞车了,因为修理费太高,在说我的车在9月就报废了,所以我没修,养路费是交在2004年的6月底的,在6月头上时我就联系了一个搞车子的黄牛,叫他去报废,我把手续和车都给他了,可在今年9月我收到吴江的养路费催帐单,我在打那黄牛的电话已经不通了,我找不到他了,我现在怎么办?还有我车在2004年9月是强行报废的,那怎么还要催我交到今年的费用呢?
2005-11-12 23:46:31
回复:
车辆的报废应通过车管部门的正规途径办理。按照养路费征收有关规定,车辆办理报废手续后,应于当月内持有关证件到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从次月起停征养路费。对于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按漏费或逃费车处理。
【返回】
Copyright (C) 2010 Szgl.net,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苏州市公路管理处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