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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耀华
 
  发表时间:2005-11-12
  点击次数:2565
主题:养路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车在2004年5月在上海撞车了,因为修理费太高,在说我的车在9月就报废了,所以我没修,养路费是交在2004年的6月底的,在6月头上时我就联系了一个搞车子的黄牛,叫他去报废,我把手续和车都给他了,可在今年9月我收到吴江的养路费催帐单,我在打那黄牛的电话已经不通了,我找不到他了,我现在怎么办?还有我车在2004年9月是强行报废的,那怎么还要催我交到今年的费用呢?
2005-11-12 23:46:31
回复:

    车辆的报废应通过车管部门的正规途径办理。按照养路费征收有关规定,车辆办理报废手续后,应于当月内持有关证件到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从次月起停征养路费。对于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按漏费或逃费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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