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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通行费征收文件

BJ
 
  发表时间:2006-5-9
  点击次数:2896
主题:我究竟怎么做?

外省调驻我省三个自然月以上的车辆,从第三个自然月起,应在本省缴纳养路费。请到车籍地征稽部门办理养路费调驻手续后在我省调驻地缴纳养路费。对于在本省境内行驶的车辆,凡查获无养路费票证的,将按本省有关规定处理,并责令车主到车籍地办理手续。
_____1\我去过那边征稽所,它们不给我办理调驻手续(我不想在那边缴费,太麻烦了)。2、按江苏省政府的40号令的规定,我为什么没有调驻手续不能昆山办养路费,40号令有没有使用调驻手续的规定?是否适用在安徽?3、我在昆山使用我的车子,如果给你们查到,是怎么处理的?4、以上内容请给我一个准确的答复,内容我将贴到新华网上,请网友们评论一下。
2006-5-9 21:34:14
回复:

    1、养路费的征管是按照车籍所在地管理的,拥有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照养路费征稽管理规定,及时向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缴纳养路费或办理免征手续,而不是想在哪里缴就在哪里缴。
    2、按照《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车辆停驶、转籍、过户、跨行、 调驻 、改装、报废和改变用途等,必须认真及时地办理相应的异动、变更和销户手续, 并 按以下规定缴纳养路费:(一)……(五)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驻我省以及我省调驻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三个自然月以上的车辆,从第三个自然月起,由驻地征稽机构查验原调驻地养路费票证后,按当地征收标准计征收养路费;不足三个自然月的按正常跨行车辆处理。本省籍的车辆在本省境内各市、县(市)之间调驻,仍由车籍所在市、县(市)征稽机构征收养路费。”该条款已经很明确的规定了对于外省长期调驻我省的车辆应办理相应的调驻手续并按相关规定缴费。
    另外,《安徽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中规定“车主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向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办理养路费缴(免)手续,领取养路费缴(免)凭证,接受征收稽查。”及“车辆调驻外省3个自然月以上的,应在调驻外省30日内,持证明到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申报,从第3个自然月起,由驻地征稽机构按驻地收费标准征收养路费;不足3个自然月的,按正常跨行车辆办理。车辆调回本省后的五日内,应到所在地征稽机构办理养路费缴纳手续。”也对安徽省籍车辆应如何履行缴费义务以及长期调驻外省应办理的手续和如何缴费作了规定。两省的规定是相一致的,并不矛盾。
    3、按《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第二十三条“在本省境内行驶的车辆,凡查获无养路费票证的,由受检地征稽机构按本省规定的费额标准,处以相当于该车一个月应缴费额的滞纳金。在当月内一地缴纳滞纳金后,其他地区不得再处以滞纳金或罚款,但应责令该车主及时到车籍所在地 (或驻地)办理手续。”
    4、欢迎对养路费政策进行宣传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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