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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琪
 
  发表时间:2003-3-17
  点击次数:1778
主题:咨询

我现在就是遇到了这事,我的行驶证被拿走了。照你这样说我必须去交了才可以把证件
拿出来是吗??
2003-3-17 12:15:53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有车单位和个人,有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公路规费的义务。
    根据《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拖、欠、漏、逃养路费的车辆,除责令补缴规定费额外,每逾一日,外以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连续拖、欠、漏、逃养路费三个月以上的,并处以应缴养路费额度30-50罚款;连续拖、欠、漏、逃养路费六个月以上的,并处以应缴养路费额度50-100%罚款。
    您应凭滞留证件的“保存清单”,到指定养路费征收部门去缴纳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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