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 |
发表时间:200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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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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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养路费滞纳金 |
我是一辆小轿车,每月应缴120元,一般半年交一次.去年底已交今年1~6月养路费,由于忘记,今年下半年的费用于8月26日缴交,收据上注明补交7月份的滞纳金98元是否计算正确?按照规定每日1%,请问如何计算滞纳金?谢谢 |
2006-9-1 21:43:10 |
回复: |
您好,车主应在每月月末之前将次月的养路费缴清,逾期未缴将按每逾一日处以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
计算方法为:以每月一日为计算起点,按月(全年平均每月按30天计算)计算天数,对多月拖欠车辆则将各月拖欠天数相加为实际总拖欠天数。
计算公式为:月应缴费额*1%*分月累计拖欠总天数。
按您所述的情况,滞纳金是7月和8月累计拖欠滞纳金,而不单纯是7月滞纳金,滞纳金金额应为 120*1%*(55+25)=96元,而非您所说的98元。请核实你的票据,如有错误,请与当地征稽所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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