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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苏
发表时间:2006-11-25
点击次数:1012
主题:
咨询常昆高速拆迁有关问题,期待答复。谢谢!
现行的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起三十米,互通立交、特大型桥梁隔离栅外缘起五十米范围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没有隔离栅的,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在建高速公路按照前款规定确定建筑控制区,并按照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在交通部门户网站的《留言问答》栏目中关于对【35394】【35237】号问题的回答中,明确答复: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住户可以提出拆迁和补偿要求(可查询该网站)。请问在常昆高速的拆迁过程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户是否可以提出拆迁和补偿要求,望答复!
2006-11-25 19:47:29
回复:
因常昆公路建设由苏州市高速公路指挥部负责,请向苏州市高速公路指挥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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