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速公路
实行封闭式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行驶里程、车型计算。即:
单位:元/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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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车型 |
划分标准 |
收费系数 |
收费费率 |
1型 |
小型客车 |
6座以下(含6座) |
1.0 |
0.4 |
2型 |
中型客车 |
6座以上至20座(含20座) |
1.5 |
0.6 |
小型货车 |
2吨以下(含2吨) |
3型 |
大型客车 |
20座以上至50座(含50座) |
2.0 |
0.8 |
中型货车 |
2吨以上至5吨(含5吨) |
4型 |
特种客车 |
50座以上 |
2.5 |
1.0 |
大型货车 |
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 |
5型 |
重型货车 |
10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 |
3.0 |
1.2 |
6型 |
特型货车 |
20吨以上 |
4.0 |
1.6 |
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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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二级公路、桥梁
车辆通行费按车型分类和相应标准确定。 |
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 |
车 型 |
收 费 标 准 |
1、二轮摩托(含轻骑)、侧三轮 |
3元/车次 |
2、小型拖拉机(含手扶拖拉机)、正三轮等小型简易机动车 |
5元/车次 |
3、载重量在2吨以下(含2吨)和载客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客货车 |
10元/车次 |
4、载重量在2吨以上(不含2吨)和载客在20座以上(不含20座)的各种客、货车辆 |
15元/车次 |
5、载重量在5吨以上(不含5吨)和载客在50座以上(不含50座)的客、货车辆 |
25元/车次 |
6、10吨以上(不含10吨)的车辆(含大型平板车、特种车)按核定的载重吨位(特种车辆即自重吨位)计征。超过40吨以上的部分按50%计征。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 |
3元/车吨次 |
注: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路收费站所在乡、镇以及收费桥、闸、隧道两端所在乡镇经常通过收费站的车辆(含手扶拖拉机)给予优惠,按每月通过鉴定15次标准,采用购月票的方式计收;对其它单位(或个体户)经常通过收费站的车辆,也给予优惠,按每月通过45次标准,采用购月票方法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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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通行费一律按车辆(含挂车)核定的载重吨位(不分空车、重车)计收,货车按核定的载重吨位计收,无核定载重吨位或核定吨位与底盘标记的载重吨位相差半吨以上的以底盘载重吨位计收;对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车辆按核定自重吨位计收;客车按核定载客客位计收(双层卧铺客车、无核定载客客位或客位不足的客车比照同类型货车底盘吨位计收);双排座客、货两用车,按其核定的载客人数和核定的载货吨位合并计收(客车每十人折算为1吨,不足五座及五座按半吨计,五座以上十座以下按1吨计);主车附带全挂和半挂车,按主、挂车合并的核定吨位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