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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程序
听证程序
一、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20000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后三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七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等事项预先告知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听证按《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举行。组织听证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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