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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交 通 厅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 苏 省 物 价 局
江 苏 省 计 划 与 经 济 委 员 会
苏交公[2002]27号
苏财综[2002]35号
苏价费[2002]127号
关于同意205省道辛庄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苏州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205省道辛庄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苏市路字[2002]2号)收悉,根据省政府苏政复[2002]20号文的批复精神,经研究,并报经省政府核准,同意205省道辛庄收费站设置在205省道辛庄境内42K/200米处,实行双向八车道收费。现就开征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征时间:自2002年4月26日起对过往车辆征收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管理及征收标准:收费管理按《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征收标准在普通公路收费站征收标准的基础上每车次提高5元,实行与苏州南大外环尹山收费站相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收费资金管理及分配: 收费站所收资金按规定要求全额解交省财政厅专户 (开户名称: 省财政厅综合处; 帐号:0210924900101298;开户行:南京王行城北支行),实行省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资金的50%是代省征收的省统筹还贷资金,另50%用于偿还205省道改造工程贷款本息和收费站正常开支,不得挪作它用。
    四、还贷额度及收费年限:205省道改造全长66。08公里,其中一级公路4.1公里,二级公路61.98公里,本次核定205省道辛庄收费站的还贷额度为35550.35万元,收费年限暂定20年(2002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4月26日止)。
    五、希你局认真做好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收费宣传,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收费,优质服务。收费站要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则文费许可证》。收费管理工作由省交通厅公路局统一管理,苏州市公路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收费设施、办公用房、人员招聘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突破省定的标准和编制。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205省道辛庄收费站收费标准明细表》

主题词:公路 收费 管理 通知
抄 送:江苏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2年4月22日印发


205省道辛庄收费站收费标准明细表
车    型 收 费 标 准
10吨以上(不含10吨)的车辆(含大型平板车、特种车)按核定的载重吨位(特种车即自重吨位)计征。超过40吨以上的部分按50%计征。 (3元/吨+5元)
/车次
载重量在5吨以上(不包括5吨)和载客在50座以上(不包括50座)的客、货车辆。 30元/车次
载重量在2吨以上(不含2吨)和载客在20座以上(不含20座)的各种客、货车辆。 20元/车次
载重量在2吨以下(含2吨)和载客20座以下 (含20座)的各种客、货车辆(含6座以下面包车、大小轿车、大、中吉普车)。 15元/车次
小型拖拉机(含手扶拖拉机)、正三轮等小型简易机动车 10元/车次
二轮摩托(含轻骑)、侧三轮 8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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