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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由于种种原因,国家费改税方案一时难以实施,养路费仍需继续征收。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00]2号《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兰台纵横工作的通告》精神,凡应当依法缴纳公路养路费的单位和个人,在国家未开征燃油税之前,要继续按照现行的养路费征稽法规、政策主动缴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法拖欠、偷漏公路养路机费。即使国家开征燃油税,对开征前所拖欠、偷漏的公路养路费,有关部门仍要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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