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交 通 厅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 苏 省 物 价 局
苏交公[2001]103号
苏财综[2001]187号
苏价服[2001] 37l号
关于苏州与上海接壤公路调整收费方式并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苏州市交通局、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与上海接壤的公路收费站实施单向收费的开征请示》(苏交路字[2001]8号)、《关于苏州与上海接壤公路收费站实施单向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苏交路字[2001]9号)悉。根据省政府苏政复[2001]184号、省政府2001年第8号常务会议纪要和省政府2000年第38号、2001年第41号专题会议纪要的精神,经研究,并报经省政府核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方式调整:同意将312国道昆山白杨收费站移至与上海接壤处, 设置312国道古南收费站; 同意将苏沪机场路千灯收费站移至与上海接壤处,分别设置苏沪机场路石浦收费站、苏沪机场路淀东收费站; 同意318国道芦墟收费站站址不变, 由双向收费改为单向收费; 同意在吴江与上海接壤处设置松莘公路莘塔收费站。上述收费站点调整后,全部实行进江苏方向单向收费。
二、收费管理及征收标准: 上述收费站连同原已实行单向收费的沪浮璜公路太仓浏家港收费站、204国道太仓收费站以及昆山大通、则同收费站,从2001年12月16日起同时执行苏州与上海接壤公路通行费新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月票标准调整为:公路收费站所在乡、镇经常通过收费站的车辆(含丰扶拖拉机)可给予优惠,按每月通过8·次标准计征车辆通行费;其它单位经常通过收费站的车辆也可给予优惠,按每月通过25次标准计征车辆通行费。以上各站收入省市分成比例及收费管理维持不变,对因调整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增加通行费收入中的市分成部分,专项用
于苏州快速干线等道路建设还贷。
三、对新设置的莘塔收费站,实行省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资金全额解交省财政厅专户(开户名称:省财政厅综合处;帐号:0210924900101298;开户行:南京工行城北支行),通行费Ⅵ入省、市分成比例为5:5,收费期限与318国道芦墟站相同,收费管理按《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四、请苏州市交通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各有关部门抓紧准备,精心组织,确保此次调整工作的平稳实施,并注意做好相应的宣传解释工作。对实施单向收肥后可能带来的交通流量变化,要加强观测,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在执行苏州与上海接壤公路通行费新收费标准的同时,原312国道昆山白杨收费站、苏沪机场路千灯收费站停止收费,并清除收费设施。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与上海接壤公路通行收费新收费标准》
2、《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与上海接壤公路通行收费新收费标准 |
车 型 |
收 费 标 准 |
二轮摩托(含轻骑)、侧三轮 |
10元/车次 |
小型拖拉机、正三轮 |
20元/车次 |
2吨以下(含2吨) |
30元/车次 |
2吨以上至5吨(含5吨) |
40元/车次 |
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 |
30元/车次 |
10吨以上 |
载重车量超过10吨以上部分按每10吨(不足10吨以10吨计)为一级,每级加收40元,超过40吨以上部分按50%计征。 |
车主附带挂车,按主车计费标准加收。 |
30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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