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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交 通 厅
江 苏 省 物 价 局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 苏 省 计 划 与 经 济 委 员 会
苏交公[1999]145号
苏财综[1999]287号
苏价费[1996]487号
关于同意吴县市太湖大桥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交通局《关于吴县市太湖大桥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苏交路[1999]字第1号)悉,根据省政府苏政复(1996)48号文的批复精神,经研究,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同意在吴县市太湖大桥北端设置太湖大桥收费站(进西山方向单向收费站),并于1999年12月20日起对过往车辆征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我省收费还资公路统一收费标准(附件1)两倍执行,收费管理按《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太湖大桥由三座大桥组成,桥面宽12米,桥长分别为1768米、1621米、919米,总投资为11529.87万元,其中:贷款投资2412.79万元,其它来源投资9117.08万元,核定收费偿还的总投资额度为2612.79万元(含站点建设费)。1994年10月以来,吴县市已收取有关费用1932万元,扣除正常养护及管理费用后,已偿还了部分贷款,剩余贷款通过征收车辆通行费偿还,剩余贷款偿还完后即停止收费,并核定继续收费年限最长不超过11年,即到2010年底。
    希你市认真做好征收车辆通行费各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省统一的车辆通行费征管政策,做好优质服务、文明收费,收费站要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江苏省车辆通行费统一收据”,交通、公路部门履行公路收费行业管理。所收资金金额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按旬直接解交省财政专户(开户名称:江苏省财政厅综合处,帐号:0210924900101298,开户行:南京工行城北支行),所收资金20%是代省征收的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资金,另80%由省返还用于偿还太湖大桥建设剩余贷款本息和收费站正常开支,不得挪作它用。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调整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2、《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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