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 辆 种 类 |
调整后标准 |
1、10吨以上(不含10吨)的车辆(含大型平板车、特种车)按核定的载重吨位(特种车即自重吨位)计征。超过40吨以上的部分按50%计征。 |
3元/车吨次 |
2、载重量在5吨以上(不包括5吨)和载客在50座以上(不包括50座)的客、货车辆 |
25元/车次 |
3、载重量在2吨以上(不含2吨)和载客在20座以上(不含20座)的各种客、货车辆 |
15元/车次 |
4、载重量在2吨以下(含2吨)和载客20人以下(含20人)的客货车(含六座以下面包车、大小轿车、大、中吉普车) |
10元/车次 |
5、小型拖拉机(含手扶拖拉机)、正三轮等小型简易机动车 |
5元/车次 |
6、二轮摩托(含轻骑)、侧三轮 |
3元/车次 |